姜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气指数:52 页面更新时间:2022-03-31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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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姜堰市委、姜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姜堰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姜委发〔2010〕16号),设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公务员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全市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四)加强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五)加强统筹全市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六)加强统筹全市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七)加强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八)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九)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加强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统筹管理,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效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全市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四)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的调研规划、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计划,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本市工作或定居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五)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录用、任用、辞职、辞退、考核、奖惩和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政府奖励制度;承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任免及市政府直接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事项。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及人员聘用等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机制,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贯彻落实离退休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实施中央和省、市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拟订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等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并实施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政策;综合管理来本市工作的外国专家;负责出国(境)培训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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